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章程 文章发表: 樂天堂fun88, 发表日期: 2004-12-02 阅读次数: 0 聽 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章程 聽 聽 (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通过) 第一条 中国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是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所属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团结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学工作者和研究者,按照双百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中小学外语教学的有关问题;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发展我国外语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中小学外语教学的理论和各种实际问题; (二)交流外语教学经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如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以及教学实验等; (三)介绍国外外语教学理论和动态; (四)向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从事中小学外语教学研究的单位,愿遵守本章程者,经申请并得到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一)推选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请求给予学术研究和教学实验方面可能的协助。 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反映外语教学情况和问题; (四)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会员推选的代表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通过、修改本会章程; (三)批准会员入会和退会; (四)选举理事会、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通过提案;向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审理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四至六人、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人,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者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理事会下设秘书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有一至二名专职人员编制应由教育部批准),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批准会员人会、接受退会申请; 2.制定学会的工作计划; 3.召开学术讨论会,推荐学术论文; 4.组织和协调研究活动;介绍研究成果; 5.筹备召开下一届代表大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上述职责。 第八条 由理事会延聘专人组成专门性学术小组,分别进行专题学术活动。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中国教育学会补助、事业费收入、会费及捐赠等。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聽 聽 聽 龚亚夫:塑造具有创新精神的研究型教师 [xxx 2004-10-09] 陈琳:以人为本,绘制基础外语课改的新图景 [xxx 2004-10-09] 邱耀德:英语教学,为了孩子的完满人生 [xxx 2004-10-09] 刘道义:评价英语教材的若干标准 [xxx 2004-10-09] 会报社论:造就适应基础外语课改需要的新型教师 [xxx 2004-10-09] 章兼中:在“积极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能力 [xxx 2004-10-09] 建立多元互动的英语教学评价体系 [xxx 2004-10-09] 贫困地区为什么办不出好教育 教育内容不适用? [xxx 2004-10-09] 龚亚夫:英语教与学的关键在于语言实践 [xxx 2004-10-09] 程晓堂:全面理解与把握《英语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 [xxx 2004-10-09] 相关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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